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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疑难解答

淮北市标准化厂房使用申报奖补方式和标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5/18     浏览次数:    

淮北市作为安徽省煤炭工业基地,以煤为产业的企业和厂房众多,对此,淮北市制定了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的一些列补助政策。本文将从支持对象、奖补方式和奖补标准三个板块进行说明。


一、淮北市标准化厂房使用支持对象


市财政自2020年起,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县(区)人民政府和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规划建设、推广使用标准化厂房。县(区)人民政府和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所获市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符合本意见要求的标准化厂房投资开发业主和入驻企业的奖补。


二、淮北市标准化厂房使用奖补方式


对县(区)人民政府和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辖区内2019年1月1日后建成、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厂房,根据市专项审查小组核定的竣工验收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按年度、分性质进行事后奖补。


三、淮北市标准化厂房使用奖补标准


对标准化厂房投资开发业主、租赁或购买的入驻企业,给予一定奖补。所需奖补资金,市高新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由市和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濉溪县由市和县财政按2:8的比例分级负担。


1.对标准化厂房投资开发业主的奖补。符合本意见要求、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自建或定制的除外),及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用房,按其实际建设综合成本(审定价),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一次性奖补。


2.对租赁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的奖补。对承租标准化厂房、签约后6个月内投产(经营)的入驻企业,视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产出贡献等,按实际租金给予差异化奖补。


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的,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自签约之月起(下同),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的奖补。达到招商引资协议所约定投资强度、产出贡献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70%的奖补;达不到所约定投资强度、产出贡献的,在上述奖补基础上降低20%。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90%的奖补。达到招商引资协议所约定投资强度、产出贡献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70%、60%的奖补;达不到所约定投资强度、产出贡献的,在上述奖补基础上降低20%。


对三年后成长性较好、产业贡献稳定增长的,奖补政策适时再议。


获得租赁奖补资金的入驻企业,3年内不得将所承租的标准化厂房对外转租,如提前转租则停止并收回财政补助。


3.对购买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的奖补。视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等,按其实际购买金额,给予差异化一次性奖补。


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的,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一次性奖补。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的一次性奖补。


获得购买奖补资金的入驻企业,3年内不得将所购买的标准化厂房进行转售,如提前转售需按有关规定返还财政补助。


4.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租赁、购买奖补政策。对于承租后再购买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差额奖补。


以上就是淮北市标准化厂房使用的申报奖补方式和标准,该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由市经信局组织实施。需要说明下,全市新引进的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投资强度低于200万元/亩的企业,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全部入驻所在地标准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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