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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根据最新通知,申报主体需在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详细情况如下,不懂的地方请直接咨询以下免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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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并于2021年3月14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
附件: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切实做好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2021年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四、组织实施及保障
(一)各推荐单位应充分重视2021年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作落实,结合本地区或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潜力突出的申报主体,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在各地方、各行业的应用推广。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为期两年。2021年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期间,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综合动态评价体系,对入选试点示范的申报主体以星级评价、榜单发布的形式进行动态跟踪。
(三)各推荐单位应在2021年试点示范项目两年期满后,对入选的申报主体组织自查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自评估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从项目综合实力、关键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产业化推广价值等维度进行系统评价,建立相应的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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