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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疑难解答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研发科技成果、创新中心、科技奖、专利、五首、专精特新、智能工厂、孵化器申报补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16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梳理,盘点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中心、实验室、科技奖、专利、科创飞地、五首、专精特新、智能工厂、孵化器申报补贴奖励等,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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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南湘江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创新驱动支撑

1.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经核定补贴额不足20万元的不予补贴),免申即享。

2.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立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达5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财政补贴10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攻关项目,按照实际到位支持金额10%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新区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形式转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第一年度企业实际支付资金的1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向新区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区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按第一年度实际支付资金的1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

5.支持争创科技奖励

对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当年新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含)以上、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获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的,每年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7.支持科创飞地建设

支持长沙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区新设立“科创飞地”研发机构,经备案后,对租房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且每平方米年度研发投入5000元(含)以上的,连续三年按研发人员数量(在新区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人均3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扩规模

8.支持扩大经营规模

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第二年继续稳在规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入规的其他类企业,分两年分别给予5万元补贴。对年度总产值1亿元(含)-50亿元(不含)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速超过新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8个百分点,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2‰给予企业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总产值50亿(含)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速超过新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5个百分点,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8‰给予企业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如在政策执行期内,年度产值同比下滑,后续三年不享受该政策)。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年度申报纳税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且同比增速超过新区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或为员工购买社保。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绿色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

9.支持扩大投资规模

对新增投资项目,按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以开具进项增值税发票数额为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用于研发投入。其中对新增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按2%给予补贴;对新增投资额5000万元(含)-5亿元(不含)的,按4%给予补贴;对新增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按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项目申报连续不超过3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亿元。

10.支持扩大用工规模

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新区企业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50人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1.支持“五首”产品推广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五首”产品(首台套技术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研制单位,按第一单销售额的10%给予研发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保险机构为“五首”产品新开发险种,按该险种在新区当年实际保费金额的10%给予保险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面向新区企业公开征集“五首”产品应用场景,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每个应用场景提供方风险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支持产业集群提档升级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的产业联盟或促进中心,通过年度考核后,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贴。

14.支持企业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建设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智能工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标杆)项目(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典型(示范)场景(案例),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到国标委认可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开展“无废工厂”创建并通过评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5.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向孵化载体集聚

支持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入驻经新区认定的孵化载体,连续3年根据实际入驻人数,按人均10平方米给予载体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孵化载体须将补贴资金全部让渡给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在载体孵化期不超过3年。

16.支持中小微企业向产业载体集聚

对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中小微企业入驻产业载体,每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元/平方米或营收500万元以上,连续3年给予载体实际租金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产业载体须将补贴资金全部让渡给入驻企业。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新区平均增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办公和科研用房的,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17.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

对当年取得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30)、200(100)、500(300)、1000(500)项的,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支持打造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投资额的10%给予平台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从提供对外服务的第一年开始,按4∶3∶3分三年拨付。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新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每年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贴,根据考核结果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保障企业仓储物流

对新区公共仓储物流基地将仓储空间配套服务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对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年营收增速10%以上的,按照配套租赁面积给予物流企业5元/平方米/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支持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发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线上平台,按软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仪器共享线上平台运营方按年度实际成交服务总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各主体将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在平台上开放共享,按照对外共享实际成交服务总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一主体(高校以实验室作为单一主体认定)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支持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对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定级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对当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被评为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本政策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试用期1年,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原有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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