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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疑难解答

安徽省人社商务领域所有项目申报条件:博士后工作站、供应链、跨境电商、出口品牌、海外仓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20     浏览次数:    
盘点安徽省人社领域、商务领域国家、省所有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供应链创新、跨境电商、出口品牌、海外仓企业等项目,请大家参考!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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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社领域

1.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的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  等级的科研平台;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 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具有创新的科研项目;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 的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的通知》 (皖人社发﹝ 2017﹞64号)

二、商务领域

1.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位居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位置、关键环节或重要 节点,具有较强的供应链组织和控制力。

2)协同化水平较高,产业链供应链横向联动、纵向 贯通,带动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3)资源整合能力较强,能够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 培育形成供应链综合竞争优势。

4)重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持续提升供应链信 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

商务部

【政策来源】

《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 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

2.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5强【申报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在安徽省内拥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申报 主体上年度内为本企业至少5名员工缴纳社保,有规范的财 务制度,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配套制度。

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 保、劳资、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

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国家、省、 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能够在跨境支付、物流、营销推广、金融保险、 培训、品控、法务及合规咨询、外综服等领域为安徽省跨 境电子商务企业、外贸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 务经营活动提供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及海外 仓示范主体认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 〔2023〕331号)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0强”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 强”【申报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在安徽省内拥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申报 主体上年度内为本企业至少5名员工缴纳社保,有规范的财 务制度,在管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建立了配套制度,可持 续发展能力较强;

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 保、劳资、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 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国家、省、 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销售出口商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独立运营的 以本企业或其母/子公司名义开设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

台或独立站线上店铺;

销售进口商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接入省内跨境电子 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且拥有独立运营的以本企业或其 /子公司名义开设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独立站线 上店铺, 或为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独立站线上店铺 主体的代运营企业。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及海外 仓示范主体认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 〔2023〕331号)

4.安徽省出口品牌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 品牌,企业品牌在海外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 同时企业出 口业务需达到一定规模, 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 况,具体要求请查看当年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出口品牌认定和管理办 法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4〕241号)

5.海外仓企业20强【申报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在安徽省内拥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申报 主体上年度内为本企业至少5名员工缴纳社保,有规范的财 务制度,在管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建立了配套制度,可持 续发展能力强。

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 保、劳资、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 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国家、省、 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所建设运营或租赁使用的海外仓已落地启用6个 月以上。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及海外 仓示范主体认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 〔2023〕331号)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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