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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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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补贴
丹江口市(2024年08月12日发布)
对成功创建省级(含)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高质量发展品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湖北十堰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条件
申报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6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对该产品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比重不作要求。细分产品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省内前2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三)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的优先考虑。
(四)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五)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六)企业近三年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七)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属于湖北省51020产业集群和16条制造业产业链有关产品的,予以优先考虑。
湖北十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一)申报主体向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参见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考查,评审合格的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择优推荐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湖北十堰市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符合本细则相关标准要求。
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创建评价按对应国家标准执行:
(一)绿色工厂依据工信部定期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依据本细则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工信部定期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本细则规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企业。
(四)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绿色制造名单认定要求按相关标准对申报材料审核符合评价标准要求且评分应在85分及以上。市级经信部门可参考上述标准,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调整要求,确定市层面绿色制造创建评价要求。
国家层面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申报推荐按照《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省经信厅根据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具体要求,从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单位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层面评选。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十堰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针对制造环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附件3)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重点梳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形成企业示范案例材料。
(二)申报企业材料应重点描述多个智能制造场景(单个智能制造场景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
(三)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六)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七)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亡人等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