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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激励扶持项目类别和奖补标准汇总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9     浏览次数: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泸州市江阳区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激励扶持项目类别和奖补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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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规模及扶持对象

  设立现代服务业扶持发展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在江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税收解缴以及纳入统计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类别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 降低企业物流、人工成本。对网络销售年发货量1万单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或对地方财力贡献达2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每单1元予以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对纳入江阳区统计核算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所招用的职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政策在江阳区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2. 鼓励企业科研投入。对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年R&D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5%的企业,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至2亿元,年R&D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4%的企业,奖励7万元;年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年R&D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3%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 鼓励企业产销分离。对产销一体的工业企业在本区新设立独立法人并纳入统计的销售公司,当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对地方财力贡献达100万元以上,对新设立的销售公司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 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境外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予以补助。

  对成功争创国家部委、省级服务业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并完成试点任务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列入全省服务业三百工程并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企业、品牌,给予5万元/个补助。

  对民营现代服务业企业采用公司先进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符合省、市级相关标准的,每个企业奖励3-5万元。

  (三)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5. 鼓励企业扩销促产、扩大出口。对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或推销活动的企业,给予展位会、差旅费实际发生额的70%补贴,其中境外补贴不超过3万元,省外补贴不超过0.5万元,省内补贴不超过0.3万元。

  对开展外经贸业务,且进出口数据纳入泸州海关统计的本区企业,按照该企业当年进出口额度每1美元给予3分人民币扶持。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 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的企业,给予2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其中入统时上年度地方财力贡献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扶持。退库再升规(限)的企业,不予补助。

  每年对符合统计填报要求并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1200元/人·年的信息采集补助费。

7. 鼓励企业上台阶。(1)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0亿元(或年销售额超过30亿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3亿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批发业平均水平)、40亿元(或年销售额超过40亿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5亿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批发业平均水平)、50亿元(或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10亿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批发业平均水平)且综合税负率不低于1.5%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2)零售业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或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0.3亿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3亿元(或年销售额超过3亿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0.5亿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5亿元(或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1亿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10亿元(或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5亿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30亿元(或年销售额超过30亿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10亿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50亿元(或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20亿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且综合税负率不低于1.5%的零售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

  (3)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千万元(或年营业额超过1千万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1千万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3千万元(或年营业额超过3千万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3千万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5千万元(或年营业额超过5千万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5千万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且综合税负率不低于1.5%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千万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千万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2千万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平均水平)、1亿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3千万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平均水平)、2亿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在上年基础上年净增量达到5千万元且年增速达到全市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平均水平)且综合税负率不低于1.5%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

8. 评选表扬龙头企业。安排24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区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科技服务业、电子商务业、文化娱乐业、现代旅游业、健康养老业、教育培训业等行业评选8家龙头企业进行奖励。

  (五)鼓励发展规模经济

9. 鼓励发展连锁自营,实行统一收银。我区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当年新开直营分店,营业收入纳入总部统计,单店营业面积500m2以下,总部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个奖励;单店营业面积500 m2以上,总部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个奖励。

  对当年实现统一收银、统一纳税、统一上报统计数据的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当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给予组织单位分别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当年在江阳区入驻并统一汇总纳税的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其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独立法人机构,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程序及审核方式

  本意见扶持资金由企业自愿申报、区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区财政局复核,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兑付。各项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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